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應如何突出重點?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是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基礎。隨著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不斷深化,審計所揭示的問題也越來越有深度,其質量和水平也在不斷地提高。審計實踐中,要結合當前形勢,突出把握以下審計重點:(一)年初預算編制是否真實、合法。通過查閱預算編制資料和會計賬簿,審查上年結轉和結余、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是否全部編入年度預算;各項支出預算編制是否真實、完整、合規。注重揭示預算編制不完整、虛報多報支出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二)追加預算情況。通過查閱追加預算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審查追加預算項目是否真實、合理,依據是否充分,內容是否明細。通過查閱追加預算指標文件和會計賬簿,審查是否按追加預算的用途使用資金,對追加數額大、比例大的要重點審查。(一)部門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屬單位批復了預算;部門向所屬單位批復的預算與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預算的科目和項目是否一致,有無隨意調整預算項目、調增調減預算金額、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問題。(二)部門向所屬單位批復的預算是否足額完整,有無預留預算資金的問題。(一)撥款收入的取得是否符合預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記賬是否完整準確,有無錯報或者漏報的問題。(二)部門是否嚴格按照預算撥付資金,有無超預算、無預算撥款、擠占、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是否按照預算級次撥付資金,是否存在超越預算級次或者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等問題。(三)部門是否按照項目進度撥款,是否存在資金撥付不及時,滯撥、欠撥、截留應撥預算資金,影響項目建設和事業發展的問題;預算資金撥付是否按照相關會計制度進行了記錄和反映。(一)基本支出是否按預算批復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各項支出是否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了記賬和反映。分析各項支出的結構和比例,揭示無預算支出、虛列支出、擠占挪用等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二)基本支出的效益情況,主要審查部門對基本支出經費的使用是否貫徹了《八項規定》中“厲行勤儉節約”的原則,經費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浪費和濫支亂用的問題,有無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超范圍超標準使用資金現象。
進行項目支出審計時,首先要取得有關立項和預算的文件資料、項目執行中的各類文件資料、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項目驗收及總結等文件資料。要重點關注如下事項:(一)是否組織和安排了項目的實施,有無巧立名目騙取財政資金問題。如有些部門以申請臨時預算的形式爭取到了某項經費,但實際支出中根本就找不到這項支出。(二)項目資金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有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項目結余資金可能被用于其他項目支出;二是項目結余資金被用于經常性支出或者被轉入經常性結余中反映。(三)項目支出是否遵循了預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了記賬和反映。
(四)項目執行過程的效率性,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和內部控制,以及相應的責任機制。這些制度和機制的建立和實施能否為項目達到預期效果、實現預期目標提供合理保證。(五)項目執行的效果性,即審查項目目標的實現情況,分析項目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方面產生的影響。(一)審查決算報表反映內容的完整性。通過查閱預算、追加預算、決算報表和會計賬簿,審查應納入決算的收支是否全部納入決算,揭示決算編報不完整問題。(二)審查決算報表反映內容的真實性。通過核對會計賬簿、決算報表,審查決算報表反映的各項數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隨意調整問題,揭示決算報表不真實問題。
(三)分析預算數據、追加預算數據和決算數據的差異。對比較重大的差異要分析產生的原因,從中發現問題,揭示漏報、多報以及賬表不符等問題,并對決算編報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發表總體評價意見。主要摸清預算年度及上一年度賬面結轉和結余總體情況,對比分析構成結構、發展趨勢和形成原因,重點分析財政指標結轉和結余形成原因,重點關注12月份撥款情況;檢查有無違規開設銀行賬戶和通過二、三級單位轉移財政資金,以及支出項目不落實等情況,對結余過大的要重點審查和分析,揭示是否存在隱瞞結余、結轉和結余不實、財政資金閑置等問題。
(一)非稅收入征收的合法性,非稅收入項目的設立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罰沒是否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是否辦理了《收費許可證》和《罰沒許可證》;有無亂收費、亂罰款的情況,征收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無超范圍、超標準征收的問題。(二)征收管理情況,包括收費許可證、專用票據的管理等。執行收繳分離制度的情況,有無自行開設過渡賬戶,而未將非稅收入直接繳入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等問題。(三)“收支兩條線”制度執行情況,即部門征收非稅收入與部門支出脫鉤的情況,對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部門支出是否通過部門預算進行核定,有無使用收取的非稅收入安排相關支出,截留、轉移、坐支、挪用、私分國家非稅收入等問題。審計時要重點審查部門單位是否存在將零余額賬戶資金違規轉入基本賬戶、其他銀行賬戶和個人儲蓄賬戶等,轉移資金,從零余額賬戶大量提取現金、公款私存等嚴重違規行為。
(一)審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部門單位是否根據財經法規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經費預算、審批、支出、報銷等財務管理制度,資產采購、保管、使用、處置等資產管理制度,合同簽約、履行、監督等合同管理制度,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和內部審計監督制度等。(二)審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規情況。部門單位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宏觀調控目標,是否科學、合理、嚴密、有效。(三)審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查部門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違反程序、越權審批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