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會計處理區分以下情況:
一、金融類企業取得利息收入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二、非金融類企業將資金借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取得利息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利息收入也可以直接沖減財務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注意:不論是計入其他收入還是計入財務費用,均應依法繳納增值稅,統借統還除外。
三、銷售貨物、服務未按期付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作為增值稅價外費用,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增值稅稅率適用主業。
四、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注意:對外投資收取固定收益,應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五、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六、企業在籌建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沖減開辦費用,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管理費用-開辦費(紅字)。
七、專門借款的利息,應該沖減“在建工程”的成本。借款不是專用于工程的,而只是一般借款,其利息收入就要計入“財務費用”。